滬牌,蘇牌,浙牌,皖牌車主注意 交通違法逾期未繳款罰單,每天收3%加處罰款
滬牌、蘇牌、浙牌、皖牌...
車主注意啦!
今起逾期未繳款罰單 每天收3%加處罰款
所有交通違法行為人接受罰款處罰后逾期15天不履行處罰決定的,嚴格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
第109條有關規(guī)定,每日按罰款數(shù)額的3%加處罰款,加處罰款總數(shù)額不超過處罰金額。
Q:加處罰款”是怎么算金額的?
A:根據(jù)處罰決定書上的罰款金額,每日按罰款數(shù)額的3%加處罰款,加處罰款累積不超過罰款金額本身。也就是說,罰款數(shù)額是200元的,“加處罰款”每日是6元,逾期未繳款達到或超過34天,“加處罰款”的金額就是200元,處罰總額為400元。
Q:加處罰款具體應當怎么計算?逾期從哪一天開始計算?
A:簡單來說,加處罰款從10月10日開始實行,從逾期未繳款之日起算,每日加罰3%,加罰總數(shù)不超過處罰金額。
下面,以實線變道這一違法行為為例,選擇幾個典型的時間點來演示下具體算法:
Q:那需要復議的呢?
A:不影響交通違法處理。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》第四十五條規(guī)定,當事人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的,行政處罰不停止執(zhí)行。
Q:有哪些渠道可以繳納交通罰款?
A:已接受交通違法罰款處罰的當事人,可通過“隨申辦市民云”APP、“上海交警”APP、“交管12123”APP、支付寶“隨申辦市民云”小程序、云閃付、工行網(wǎng)銀APP等線上渠道,繳納交通罰款。
不具備網(wǎng)上繳款條件的當事人,也可以前往全市所有工商銀行網(wǎng)點ATM機或柜面繳納罰款。
此外,“交管12123”APP和“上海交警”APP用戶,處理本人機動車和備案綁定的非本人機動車交通違法時,可以同步完成處理和罰款繳納。
Q:電子警察拍的也要15天嗎?
A:對的。收到電子警察通知,15日內(nèi)處理。
Q:電子探頭拍下來的違章呢?
A:收到電子警察告知單,15日內(nèi)處理,處理完畢,15日內(nèi)繳納罰款。
Q:違章停車貼的單子呢?
A:15日內(nèi)處理,處理完畢后15日內(nèi)繳款。
Q:是處理后15天 還是違章那天起15天?
A:交通違法處理后15日內(nèi)繳納罰款。
Q:手機號更換了,無法登錄交警app怎么辦
A:到交警窗口去辦理。
Q:只要在“交管12123”APP或“上海交警”APP注冊并成功綁定車輛,就可以處理所有違法嗎?
A:不是的。個人車輛中,車主可以處理本人所有機動車的所有違法(累積不滿12分)。非車主綁定車輛的,可處理所有不記分違法,和注冊綁定后發(fā)生的記分違法。
Q:我不是車主本人,可以通過手機APP在線處理交通違法嗎?
A:可以。下載注冊“交管12123”APP,從“備案非本人機動車”板塊中根據(jù)提示一步步操作,但需要注意的是,只允許備案個人名下機動車或單位名下非營運小車。并且,同一用戶最多可以同時備案3輛(含3輛)非本人機動車,一輛機動車最多同時被3個(含3個)非車主用戶備案。
Q:逾期不繳款除了會被“加處罰款”,還會有什么影響?
A:交通違法行為處理的完結是指,處理和繳款都完成。例如,張先生處理了自己的2起交通違法共計記6分,罰款400元,但是他拿到處罰決定書后沒有繳款,那么他的違法處理就沒有完結。
在一年記分周期到達之時,這6分就不會被“清零”,而是一直跟隨到下一年的記分周期。并且,根據(jù)《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條例》第五十八條規(guī)定, 一年內(nèi)有五次以上道路交通違法逾期不履行處罰決定的,相關信息將被納入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務平臺。
Q:為什么我收不到“電子警察”的提醒?
A:車主或駕駛人的聯(lián)系地址和手機如果發(fā)生了變化,應當在30天內(nèi)到公安交警部門更改,或者通過“交管12123”APP和“上海交警”APP更改。目前,“上海交警”APP已開通了“電警抓拍e告知”功能,申請開通此功能后,可以第一時間告知用戶被抓拍后的處罰結果。
Q:如何更改交通違法通知單投送地址和聯(lián)系方式?
A:上海交警APP的“聯(lián)系方式變更。
Q:短信收不到信息12123也查不到是不是就沒有違章的
A:對的。您也可以使用上海交警APP的“電警e告知”功能,第一時間知曉電子警察信息。
Q:私家車主應該采取短信的方式通知違法行為,手機隨身帶,但是地址可能會換。企業(yè)車輛應該以傳真或者快遞,或者掛號信的方式發(fā)送通知書,畢竟現(xiàn)在變換地址也是常事,比如人戶分離,比如注冊地經(jīng)營地不一致
A:電子警察,通過掛號信方式送達。車主或者司機也可選擇上海交警APP的“電警e告知”功能,第一時間知曉電子警察信息。
Q:請問電子警察拍攝的違章呢?
A:所有交通違法